2023年,国家药监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》(2023年第43号),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。这意味着从2023年7月1日起,曲马多整体(包含复方、单方制剂、可能存在的盐和异构体)列入麻精药品目录管控,成为法律意义上的“毒品”。
为什么一款止痛药,在吸毒者手中会变成毒品?
它到底是药还是毒?
为什么同一种物质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两面?
曲马多(Tramadol),又名盐酸曲马多、反胺苯环醇,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非吗啡类中枢性镇痛药,属于弱阿片受体激动剂,临床上用于治疗中度至重度疼痛,如癌症疼痛、骨折或术后疼痛等,镇痛效果介于弱阿片类与强阿片类药物之间。

盐酸曲马多的化学式为C₁₆H₂₆ClNO₂,分子量为299.84,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固体。常见剂型包括片剂、胶囊、缓释片、注射液等。
曲马多是首先被发现具有双重镇痛作用的阿片类药物。它通过两种机制协同发挥作用:一是作为阿片受体激动剂,对μ受体有较弱亲和力,通过激活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产生镇痛效果;二是通过抑制5-羟色胺(5-HT)和去甲肾上腺素(NE)的再摄取,影响痛觉传递,调节中枢单胺能疼痛抑制通路。
正是这种双重机制,让曲马多在正常剂量下成为有效的治疗手段。但当大剂量服用时,其阿片样效应被放大,产生欣快感和镇静效果。曲马多本身是一种前药,经肝脏代谢后生成活性产物M1,M1对μ受体亲和力最强,其效力是吗啡的6至200倍。不同个体因CYP2D6基因多样性,代谢速度差异显著,部分人更容易产生阿片样效应,滥用风险更高。
为什么曲马多会被列为毒品?
成瘾性与滥用危害
曲马多之所以从普通镇痛药被升级为严管精神药品、纳入毒品管制,是因为其滥用成瘾性与严重的神经破坏性。
1.成瘾性与依赖性
曲马多具有明确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,其成瘾潜力与吗啡相似。一旦成瘾,戒断极其困难。突然撤药会导致戒断症状,包括出汗、寒战、恶心、震颤、腹泻、焦虑、失眠等。
2.滥用危害
过量使用可导致抑郁、成瘾和癫痫发作,具有与吗啡相同的剂量依赖性副作用,包括呼吸抑制,严重的可导致死亡。长期大量滥用会对神经系统、呼吸系统产生严重损伤,出现幻觉、恶心、呕吐、反应迟钝、记忆力下降等症状,严重者还可出现癫痫症状。成瘾后可能出现人格改变或心理异常,如不愿与人沟通、自卑、自闭、自虐甚至自杀倾向。
3.衍生各类违法犯罪
曲马多获取门槛低、隐蔽性强,是目前青少年滥用、新型涉毒案件高发的主要诱因之一,很多吸毒人员以“吃药止痛”为借口滥用,逐步陷入毒瘾,衍生偷盗、斗殴、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。《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》显示,35岁以下滥用麻精药品人数占查获总人数的86.4%,其中曲马多是被滥用的主要麻精药品之一。
曲马多成瘾者常常从“止痛”开始,逐渐加大剂量追求快感,最终一步步滑向更严重的毒品。曲马多长期或过量滥用会产生类似于海洛因的依赖症状,也因此成为海洛因成瘾者最常用的替代品。
2008年,国家卫生部将曲马多列入精神药品,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方式进行管理,中国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将曲马多列为精神药品的国家。管制范围包括其原料药和单方制剂。
2023年4月14日,国家药监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》(2023年第43号),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自此,曲马多复方制剂(如复方曲马多片、氨酚曲马多片等)的生产、销售均受到严格限制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七条,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范畴。曲马多属于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,非法使用即属于毒品范畴。
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曲马多:一般以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曲马多二千克以上,认定为“其他毒品数量大”;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,认定为“其他毒品数量较大”。
非法持有:依据数量依法定罪处罚。
非法使用(吸食、注射):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并可责令接受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。
曲马多本质是医用强效镇痛处方药,同时也是国家严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、法律定义的新型毒品。合法医用是药品,私自滥用、非法流通就是毒品犯罪。随着国家对新型麻精药品管控持续收紧,曲马多滥用已成为禁毒治理重点。认清曲马多的药毒双重属性,拒绝私自购买、代购、滥用管制药品,规避新型涉毒风险、守护个人健康安全。如您或身边人有相关检测需要,华高愿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检测服务,详情可咨询热线 13183001603。